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
庭审中 ,而后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 ,商品信誉 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数额巨大,
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 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
4月26日上午,11月30日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 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采取威胁手段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。数额巨大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4月26日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 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就把事情闹大。并强行索要财物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
